咨讯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 > 咨讯信息
  • 作者:
  • 来源: 同花顺
  • 日期: 2015-08-04
  • 浏览次数: 1791
下调交易经手费首日投资者少花近1800万元
     昨日是沪深交易所下调证券市场部分证券品种收费标准的第一个交易日,按照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相关收费标准,沪深交易所收取的交易费率降低30%,为投资者节约交易经手费近1800万元。
  根据沪深交易所的规定,A股交易经手费由按成交金额0.0696%。双边收取调整为按成交金额0.0487%。双边收取,降幅为30%B股交易经手费由按成交金额0.301%。双边收取调整为按成交金额0.0487%。双边收取;交易所收取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经手费由按成交金额0.0975%。双边收取调整为按成交金额0.0487%。双边收取。
  据记者按照上述比例进行测算,昨日,沪深两市成交金额合计为8482亿元,其中A股成交8471.85亿元,B股成交11.15亿元,若按原有费率进行征收,则A股、B股收取的交易经手费分别为5896.41万元、33.56万元,合计为5929.97万元;而按照下调后的费率进行征收,则A股、B股昨日收取的交易经手费分别为4125.79万元、5.43万元,合计为4131.22万元,相较旧标准,在新标准下,交易费用下降了1798.75万元。另外,中国结算收取的A股交易过户费由沪市按照成交面值0.3%。双向收取、深市按照成交金额0.0255%。双向收取,一律调整为按照成交金额0.02%。双向收取。按照近两年市场数据进行测算,降幅约为33%
  对于下调交易经手费对市场的影响,市场人士认为,降低交易经手费能够降低交易成本,有助于刺激成交量的提升。不过,由于交易经手费在交易费用中占比较低,所以此次下调形成的利好空间有限。
 
融券改为T+1 限制日内回转交易
    沪深交易所昨日晚间发布通知称,为进一步加强对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管理,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两交易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第十五条、《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第2.13条进行了修订,明确规定投资者在融券卖出后,需从次一交易日起方可偿还相关融券负债。
  根据上交所公告,修改后的第十五条规定:“客户融券卖出后,自次一交易日起可通过买券还券或直接还券的方式向会员偿还融入证券。买券还券是指客户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申报买券,结算时买入证券直接划转至会员融券专用证券账户的一种还券方式。以直接还券方式偿还融入证券的,按照会员与客户之间约定以及本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客户融券卖出的证券暂停交易的,可以按照约定以现金等方式偿还向会员融入的证券。”  对比修改前的第十五条,除去第一句“客户融券卖出后,可通过买券还券或直接还券的方式向会员偿还融入证券”被加上了需从次一日起方可偿还融券债务的条件之外,其余内容与原来的第十五条一样。
  深交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第2.13条也修改为:“投资者融券卖出后,自次一交易日起可以通过直接还券或买券还券的方式向会员偿还融入证券。以直接还券方式偿还融入证券的,按照会员与客户之间约定,以及本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投资者融券卖出的证券暂停交易的,可以按照约定以现金等方式向会员偿还融入证券。”
  深沪交易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修订主要对投资者融券卖出后了结负债的相关条款进行了调整,明确要求投资者融券卖出后,自次一交易日起方可通过直接还券或买券还券的方式向会员偿还融入证券,对于目前利用融券业务变相实现日内多次回转交易的投资者进行了一定限制,主要为防止部分投资者利用融资融券业务,变相进行日内回转交易,加大股票价格异常波动,影响市场稳定运行。该项调整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融券交易秩序,不会影响融资融券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助于维护市场稳定以及融资融券业务的平稳健康发展。
  融资融券业务作为资本市场一项创新业务,给市场带来更多交易方式和交易策略。投资者通过对融资融券基本交易功能以及不同负债偿还方式进行组合,可以衍生出多样的交易方式和策略,实现不同的投资目的。比如,对于融资融券标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在同一交易日内,通过买入标的证券及融券卖出同一标的证券,并使用当日买入的证券偿还当日融券负债,以较低成本变相实现日内多次回转交易。不过,在当前市场情况下,过于频繁的此类交易行为可能会对市场秩序造成不利影响。
 
恒生银行00011上半年减持兴业银行601166
    恒生银行83日发布的半年报显示,未经审核的股东应得盈利为港币200.48亿元,同比上升137%。其中,出售部分所持有兴业银行股权的净收益达106.36亿港元,占恒生银行上半年利润过半。
  去年11月,恒生银行曾确认对兴业银行的投资减值亏损,总计达21亿港元。但是,随后A股进入一波牛市行情,恒生银行所持兴业银行股份摇身成为“现金牛”。
  根据半年报内容,恒生银行分别于今年2月份和5月份出售兴业银行股份,两次成交价格分别为13.36/股和17.68/股,两次售出股份数量占兴业银行普通股的比例分别为5%4.99%,交易对手为高盛高华证券和瑞银证券。目前,恒生银行仍持有兴业银行0.88%的股份。
  2004年,恒生银行出资人民币17.28亿元,购入兴业银行15.98%的股权。2007年,兴业银行于A股上市。经过多次配股及增发,恒生银行的持股比例被稀释至10.9%,而此项投资亦被恒生银行列为“可供出售股票投资”。
  值得注意的是,711日,兴业银行发布公告,人保财险和人保寿险双双增持该行股份。
  增持后,两者的兴业银行持股比例分别达6.45%6.7%,加上人保集团已经持有的兴业银行0.91%的股份,人保系对兴业银行的合计持股比例已达14.06%,而兴业银行第一大股东福建省财政厅持股比例也仅17.86%.
上一篇: 【晨讯】20150813
下一篇: 【晨讯】20150731

Copyright © 深圳宏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ICP备案号:粤ICP备15062544号
深圳市南山区粤兴二道6号武汉大学深圳产学研大楼

本站部分图文来源网络,如有侵权问题请通知我们处理!